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上货物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上货物应由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的,对于车辆所载货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核实所载货物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上货物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