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怎么认定?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法妞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费没有具体的费用明细清单,如何认定?
吴洁律师解答: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是每日清单丢失,可以到医院补正一份。但基本不影响赔偿。
吴洁律师补充:
根据病历等相关材料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如医方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比例判定应承担责任程度。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只有在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就其医疗违法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 医疗事故等级;
(二)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吴律师结语:近几年来,医患关系一直处于很紧张的状态,在医疗过程中的风险也是永远无法避免的。如果医护人员因自身违法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造成患者生命或者健康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无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应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