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呼声愈加强烈,加上微商影响群体庞大、发展不可磨灭性,国家的有关部门正在逐步加快立法,让微商产业的经营和平台运营走向科学、合法、公平、阳光竞争和良性发展。
这不,6月19日人大常委会在《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审议明确:微商被列入电子商务者经营范围!
记账熊特邀了北京殿阁律师事务所的谢玉帅谢律师与大家理一理微商品牌方与代理之间的法律关系。
作为专注服务微商企业的律师,对微商行业、品牌方及代理之间的关系都比较了解,现以品牌方与代理曾经出现过的诉讼为例简要说明品牌方与代理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1.代理关系
“我公司有十万代理”、“某某代理出货多少”这类话语在微商圈里经常出现,也时常会出现在朋友圈里,更有甚者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明确写明“授予某某某代理资格”。
我国民法总则对代理有明确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意思就是如果品牌方认为代理是代理关系,那代理的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品牌方承担相应责任,代理的卖货行为是品牌方的行为,代理的宣传行为也是品牌方行为。
如果认定双方是代理关系对于品牌方存在以下风险:
代理素质参差不齐现在微商行业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品牌方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认定所有代理与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容易使得公司承担过多风险,不利于公司长久稳定发展。代理不想做的情况下,代理的货物是可以全部退回来的,因为代理仅是代表品牌方销售产品,产品销售多少及存货多少都与代理本身无关。
我近期代理的一个微商诉讼案件就是代理因为要跟连锁药店谈合作,需要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公司按代理提供的模板出具了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写明“授权某某为公司代理,在某某区域内代理销售公司旗下产品。”代理方基于这份授权主张自己与公司是代理关系,现解除代理关系应将公司货物退还公司。
2.劳动关系
朋友圈经常能看到创始人或团队老大声称“我团队有多少多少人”、“某某到账工资多少”,有时举办活动可能给代理出具授权代表公司洽谈会场、宾馆等,如果跟代理之间没有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安徽曾有过相关案例,公司主张是微商代理,代理以举办活动时的公司授权及公司打款记录主张自己是公司员工,最后法院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并判决公司支付了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我的客户也曾被代理要求开具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我公司某某同志负责本公司产品在某区域的销售及销售相关事宜”如果公司不严谨按上述授权直接出具,那代理与公司的关系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若公司不注意表达代理的言辞或在出具授权时不严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被相关部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公司可能就面临高额的补偿,若代理出现工伤之类的,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经销商合作关系
微商里现在代理与公司一般签订合同的,合同会约定双方是购销关系,代理的法律地位为公司经销商。
经销商合作关系是指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代理在符合公司相关要求情况下,购进品牌方货物并独立经营的行为。
微商行业里品牌方与代理间的诉讼也大多集中在这类法律关系里,曾出现的诉讼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代理不同意被取消经销商资格提起的诉讼;代理不再继续销售该产品要求退货提起的诉讼;公司认为代理使用公司商业秘密侵权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认为代理侵犯公司名誉权提起的诉讼。
为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依据,律师建议:品牌方与代理之间应对合作关系作详细约定,例如合作方资质要求、购销货物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退换货约定、销售宣传的约定、合同有效期约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诉讼管辖等相关约定。明确双方关系完善合同约定能在出现纠纷时为更好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4.双方法律关系的律师建议
我认为第三种关系,经销商合作关系是最符合微商现状的关系,也利于微商行业发展,公司与代理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品牌方与代理需要做的就是把前期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的形式记录下来。
作者:谢玉帅(主任律师)
——北京殿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