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继承人没有确定遗嘱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定顺序去进行继承的,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的,那么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第一继承人是包括了配偶和子女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一)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第一继承人是包括了配偶和子女的。
三、法定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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