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个税翻将近7倍,真的?

传媒内参导读:今日有消息称,自8月1日起,影视圈执行新税制,税率从原本最低6.7%左右,直接飙升到42%,而且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该消息一经发出再次引起行业关注。
来源:传媒内参-主编温静
文/小叔、程达堃
今年8月初,有自媒体《娱乐资本论》报道称,由明星片酬引发的“税务”严查边界已经扩展到整个娱乐产业链,其中重灾区是个人工作室和宣发公司,前者被传将被统一征收35%的个税,后者则由于广泛对接自媒体而使用假发票。
今日又有消息称,自8月1日起,影视圈执行新税制,税率从原本最低6.7%左右,直接飙升到42%,而且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该消息一经发出再次引起行业关注。
除此之外,该文章还爆料了影视行业诸多现象,比如“年入上亿的大明星税率是6%左右”“明星会成立工作室或者公司,把明星的片酬打入公司,按照《公司法》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纳税”“经过层层转移后,账目显示这几家公司全部处于亏损状态无需纳税,明星连这6%都不想缴纳”……
明星个税直接翻将近7倍?
这个说法不准确!
一位资深财经行业人士告诉笔者,企业缴税主要是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为25%,影视公司到霍尔果斯注册子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年限内免交企业所得税。
一段时间以来,因为税收优惠政策,将近30多位明星、600多家娱乐公司、影视公司聚集在霍尔果斯,该地一度被称为“影视圈的半壁江山”。
不过,中国税务网一篇题为《明星等高净值人士税务法律风险及建议》的文章指出,今年年初,霍尔果斯被核查已经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的注意,大量公司存在转移定价、关联交易问题。据新京报报道,今年4月,就有多家在当地注册的影视文化公司因税务存在疑点问题被要求自查。
笔者了解到,公司的附加税一般是0.7%左右,增值税则分为了三档,影视传媒行业按照最低档6%缴纳,而最高档17%主要是针对产品销售企业。
此外,增值税、附加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标准不同,前两个是在企业收入的基础上征收,而企业所得税是在利润的基础上征收,三者无法叠加计算。因此,从6.7%到42%的说法并不准确,“年入上亿的大明星税率是6%左右”也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个人工作室将何去何从?
影视行业发展迅速,不少明星不再满足于和单一经纪公司签订合同,仅做“旗下艺人”,而是选择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进行相关合作。
7月13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新《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通知》具体规范“开发票”等问题,更聚焦不合规的“税收优惠”。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撰文指出,有的影视明星对税收规定知之甚少,又做从不过问的“甩手掌柜”,往往通过经纪人员或者公司财务代劳“纳税义务”,这就有可能导致出现一些偷税漏税行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星个税税率更改暴增7成,以前艺人为了合理避税纷纷开工作室,现在个人影视工作室开口关闭,注销口也暂时关闭,颇有种“关门打狗”的意思。
上述人士告诉笔者,不少明星成立工作室,其实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所区分。工作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有另外一套税率表,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同。也就是说,明星成立工作室后,把片酬打入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缴税。
虽然“明星个税翻将近7倍”这个说法不准确,但亦有分析认为,“明星个税税率更改”后,如此大的提升幅度必将对明星到手的收入造成实际影响。
也有分析人士称,此举反而会进一步刺激明星的片酬,因为明星片酬大多是税后收入,在保证到手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或会拉高片酬总价,最后涨价的将会是电影门票、相关代言产品以及各大影视平台会员价格,依然是观众买单。除此之外,此举对于头部明星影响相对较小,对于一些不知名的演员影响相对较大。
今年6月开始,由崔永元爆料牵扯出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一度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从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到中宣部、税务局等五部门发通知遏制“偷税漏税”、“天价片酬”,再到税务总局下发新《通知》,这已经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次针对影视行业乱象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主管部门对影视行业的税收正加强监管力度,上述传闻虽未尚未被主管部门证实,但笔者相信,随着社会对明星逃税漏税的持续关注,后续将会有更多关于影视行业的税收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