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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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禁养区域”,顾名思义,就是政府划定的禁止开设养殖场的固定区域。京坤小编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禁养区域具体都包括哪些及禁养区域内养殖场的常规处理方法。
禁养区域具体都包括哪些
说起禁养区很多人都认为是政府部门随便划定的,不允许养殖的区域。其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所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早就明确指出,禁养区指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也就是说禁养区主要是针对有污染环境风险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而设立的,那禁养区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主要有: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可以看出,禁养区的设立主要是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地方政府不能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2017年6月14日,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农业部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这些都是走极端的错误行为。”
禁养区域内养殖场的常规处理方法
为了执行国家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地方政府应该依法关闭或要求搬迁。关闭养殖场也就是对养殖场进行关停拆除,搬迁则是政府提供一块新的土地对养殖场原有土地进行替换,养殖户在新的土地上重新开始养殖。
此时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对养殖场进行补偿呢?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若农村村民养殖场投入使用在先,而地方政府划定“禁养区域”在后,此时应该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二)如地方政府划定“禁养区域”在先,农村村民建设养殖场在后,此时该养殖场视同违法建筑,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关停拆除合理合法,也不会给予任何补偿。
最后京坤律师在这里提醒一下,在养殖场面临因“禁养区”划定而关停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养殖场关停律师,寻求正确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