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是不是必须到场?
交通事故起诉车主是不一定必须到场的,车主可以选择委托他人处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的需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三、交通事故起诉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限为三年。友情提醒,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