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一个月 受理申请5200次 办理登记2224件

9月29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自8月31日在部分地区先行上线运行以来,受理申请5200次,共计登记2224件。
动产抵押登记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做好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有利于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盘活动产,化解融资难题。
为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于5—7月在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开展系统试点工作。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25日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31日起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西、陕西、武汉先行上线运行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
应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动产抵押权登记后,相关信息同步在该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中打印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登记书,无须再去登记机关现场领取纸质文书。社会公众可通过输入抵押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登记编号在系统中查询相关主体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有效拓展了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的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切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本报记者: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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