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毛佳玲
2016年下半年开始,郑州市出台一系列限购、限贷政策,使一批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人排除在外暂时不具备在郑州买房的资格。但依然有部分购消费者无购房资格,却抱侥幸心理,轻信中介能过户的承诺,大胆签约。最终不仅买不到心仪的房子,还要承担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1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案例】无购房资格抱侥幸心理买房,过不了户进退两难
2017年5月,家住河南省鹿邑县的张先生想在郑州买房。
当时,郑州已经实施了限购政策,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近3年内在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指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险证明指加盖有社会保险机构缴费信息查询专用章的缴费清单。
这些,张先生都没有。
不过,张先生决定到中介公司打听打听,其中包括郑州市某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先生推荐了王先生名下坐落于金水区的一处房产,并允诺定能将该房办至其名下。
2017年5月25日,张先生和王先生、该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以85万元的价格将郑州市金水区的房产出售给张先生。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张先生支付王先生首付款及定金共计20.8万元。
然而因为张先生的身份不具有购房资格,不符合郑州市的限购政策,致合同无法履行,房屋无法过户。
明明是中介承诺可以办理过户,自己才交了首付,最终却食言。为了要回定金、首付款、中介费,张先生将该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及王先生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判令王先生返还首付款及定金208000元;判令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退中介服务费用12500元。
同时,卖房者王先生也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了损失,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由于张先生不符合郑州市购房政策,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使得自己的售房目的无法实现。并且,因张先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房产目前价值降低。请求金水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支付自己房屋不能及时卖出的差价损失。
【走访】个别中介承诺能办过户,房管部门已就此多次发警示
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郑州户籍居民,到底能不能通过中介的运作在郑州买房?随后,记者对几家中介公司进行走访。
在走访的几家中介中,部分中介听说是外地人,就详细询问了是否缴纳有社保、学历等情况,表示,如果社保满2年,可以购房,或者如果是大专以上学历,则可以先办理落户,再考虑购房。不过,也有部分中介表示外地人也可以在郑州买房,具体怎么办理,并没有说清楚。
针对这个问题,郑州市房管局曾多次发布警示:据群众反映,目前社会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在政府部门有关系,交点介绍费就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也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到期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结果】中介退还部分中介费,但买房者承担了5万违约费
张先生的案子最后咋办了?
记者从金水区法院了解到,因为房产策划公司退回了张先生的部分中介费,张先生撤回了对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的主审法官多次对张先生和王先生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先生、王先生自愿解除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经收取的20.8万元首付及定金,王先生向张先生返还15.8万元;如以上款项路先生不能按期履行,张先生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未支付款项要求王先生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提醒】上面有人内线有关系,均不要相信
承办此案法官提醒,在限购政策的调控下,购房合同如果违反了限购令的规定,该合同往往无法履行。购房者最后既买不到房,又要承担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因此,他建议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可冒然行事。
对于买房者来说,虽然损失了违约金,但其实也不亏,因为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政策的,既然选择了违规的道路,就要有承担违规被查的风险和后果。一名业内人士分析,对于买房者来说,尽量在具备合法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去挑选房源,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对于购房资格,房管局是会抽查检验的;类似上面有人内线有关系等话,都不要相信,事发之后,最大的损失者还是购房者,其不仅失去了购房资格、购房时机,也可能会被卖房者索要违约金。
买房者自身洁身自好是一个方面,对于始作俑者、某些黑心中介,是否要担责?该业内人士提醒,一旦遇到此类情况,买房者要保留中介建议他办假手续的各种证明,向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维护正当权益。此外,买房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中介费等相关损失,但注意保留各种证据是关键。
【链接】西安出具通告,严打弄虚作假规避楼市限购政策的行为
2017年9月11日,针对弄虚作假规避楼市限购政策的行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针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本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岳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