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差评最高罚50万!网赚那么久可能白做!

在享受网购方便快捷的同时,电子商务也存在着假货、炒信、快递纠纷等问题。12月19日上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此外,法晚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
草案删除差评、骚扰威胁交易对方将遭重罚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购商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草案指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草案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