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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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161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36号),组建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划入原州盐务管理局州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二)划入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加强对微型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和强检计量器具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四)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全州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四)负责全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五)负责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协调、指导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承担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八)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办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依法牵头组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九)负责全州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督查直销企业依法规范开展直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和违法直销案件。
(十)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贵州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州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拟订微型企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工作;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分析全州产品质量状况;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组织实施全州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管理工作;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处置;组织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州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认证认可、国家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耗能企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的开展;对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州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推进、指导全州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十七)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十八)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负责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制造规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许可、权限内计量标准考核,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机构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负责国家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负责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负责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负责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承担省局委托的工作。
(十九)拟订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立项;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及技术装备项目的审查、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州市场监管相关领域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老干科)。承担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外事、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双拥、统战、保卫、档案、统计、信息、接待、信访、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综合性调研、宣传、舆情处置和信息公开发布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建办)。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干部考核、出国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务技术评聘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建扶贫、同步小康、“四位一体”、智慧党建云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承担局机关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执法装备购置;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四)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五)食盐安全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州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全州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科。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宜的落实;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推动全州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食品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监测;参与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及交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
(八)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拟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含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监督指导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对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加工点的监督管理。
(九)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分析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流通、餐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参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