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魏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利润12%的部分,从不可抵扣改为结转后3年内扣除。这意味着,我省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可享3年税收结转优惠,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热情。
以前钱捐多了还要缴税。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他在一家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占了年利润的20%,按《通知》,其中12%可全部扣除,而余下8%属超出部分,可结转到以后3年扣除。
原来,过去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一旦超过年利润12%以上,超出部分需按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25%缴税。这意味着企业多捐了100万元,要交25万税款。由此,不少企业常将该支出控制在年利润12%内,避免“超出”,这也无形抑制了企业的捐赠热情。
据省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该《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通知》执行。
税务部门提醒,企业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完成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应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该资格由我省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公布名单。
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官网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我省2017年具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共164个,包括149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和15家公益性群众团体。
附:2017年具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两类,164家)
第一类 社会团体(共3批,149家)
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124个
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18个
1、成都市慈善总会
2、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3、德阳市慈善会
4、广元市慈善总会
5、江油市慈善总会
6、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7、眉山市慈善总会
8、绵阳市慈善总会
9、绵阳市涪城区慈善总会
10、绵阳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11、绵阳市游仙区慈善总会
12、仁寿县景荟爱教育基金会
13、三台县慈善会
14、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
15、四川省巴蜀文艺发展基金会
16、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
17、雅安市慈善总会
18、自贡市慈善总会
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7个
1、凉山州教育基金会
2、达州市慈善会
3、阆中市慈善会
4、绵竹市慈善会
5、四川省慈善总会
6、宜宾市慈善总会
7、资阳市慈善总会
第二类 群众团体(共2批,15家)
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8个
1.成都市红十字会
2.大邑县红十字会
3.广元市朝天区红十字会
4.广元市红十字会
5.绵阳市安州区红十字会
6.绵阳市红十字会
7.四川省红十字会
8.雅安市红十字会
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7个
1.成都市成华区红十字会
2.成都市郫都区红十字会
3.德阳市红十字会
4.绵竹市红十字会
5.南充市红十字会
6.内江市红十字会
7.中江县红十字会
(董老师已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