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c类快件,价值30日元的服装。实际上19件服装价值14.4万元,漏税5万元。除了补交税款外,还被处罚5万元。按海关规定快件分为三类,a类快件:文件,b类快件:个人自用物品,c类快件:5000元以下物品。低报价格,用c类快件进口,违反海关规定及漏税,通常会处于税款相同的处罚。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公告》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含运保费)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管理,需要办理出口退税,收付汇的除外)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货样广告品a“。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使用快件方式申报会被处罚,并按进口通关货物要求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