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用好优惠多动脑!企业用这个法子税负大减,值得你借鉴


同兴蔬菜园是一家新型观光农业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自产农产品销售、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文化体育业和餐饮业等领域,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如何适应新税制,用好优惠政策,公司的财务人员颇费了一番脑筋,一年下来,积累了不少经验。
据了解,2016年,同兴蔬菜园总收入共计2783.38万元,其中,销售自产蔬菜、水果收入236.75万元,门票收入1835.09万元(其中包含的观光车等费用无法分开核算),餐饮收入354.04万元,停车场收入37.5万元,维修道路收入168万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为2016年3月8日,于2016年12月25日验收,验收前未结任何款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152万元。另外,开具收购业发票共计58.6万元,取得建筑相关的沙石、钢材等进项税款9.7万元(各行业收入均含税,不考虑其他相关成本及所得税费用)。
优惠政策要记牢
同兴蔬菜园财务负责人表示,作为农业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注意的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4档减至3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详见《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计税方法早规范
根据上述政策,同兴蔬菜园对2016年相关收入作如下计税处理:
1
第一,自产农产品销售收入。针对同兴蔬菜园销售自产蔬菜和水果收入的236.75万元免征增值税;
2
第二,门票收入。同兴蔬菜园有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可划为文化体育业征收增值税(对于包含缆车索道等观光项目的收入,营改增后是否划入文化体育业统一核算,各地意见未统一,本例划入文化体育业核算)。门票收入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835.09÷1.03×3%=53.45(万元);
3
第三,建安收入。同兴蔬菜园的建安合同属于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征收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所以对应的进项税款也不能抵扣,该笔建安款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68÷1.03×3%=4.89(万元);
4
第四,餐饮服务收入。同兴蔬菜园部分原料来自菜市场上的自然人,无法取得进项专票,所以同兴蔬菜园通过开具收购业发票抵扣。该笔餐饮收入需缴纳的增值税为:354.04÷1.06×6%-58.6×13%=12.42(万元);
5
第五,不动产租赁收入。同兴蔬菜园停车场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便已取得,按5%的征收率征收,需缴纳的税款为:37.5÷1.05×5%=1.79(万元);
6
第六,财政补贴收入。同兴蔬菜园对其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单独核算,不征收增值税。
税负减轻出实效
这样算下来,同样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兴蔬菜园的税负大不相同,详情见同兴蔬菜园营改增前后纳税额对比表。
营改增后,同兴蔬菜园节税额达到43.82万元,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
分类管理不可少
同兴蔬菜园的这一做法,得到了重庆市万州区国税局税务人员的肯定。同时,税务人员也提醒企业:对于业务较多、较杂的兼营行为,企业可安排专人负责该行业的核算及账务处理,待申报前期进行汇总;存在多个分公司的企业,可安排专人负责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待申报前再由总公司汇总;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较多的企业,可安排专人对此单独核算;国家出台各项税收减负优惠政策的同时,企业也要快速适应税制和用好优惠政策,通过对财务人员开展相关政策培训,及时作出调整(如减免税、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