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于4月10日首发过会。拟登陆上交所,联合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江苏新能此次拟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7.8亿用于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2.2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5,455.16万元、87,070.40万元、114,579.03万元、72,554.8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312.07万元、14,223.10 万元、29,224.90万元、18,785.47万元。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227.18万元、43,445.13万元、64,661.24万元、40,126.29万元。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应收账款分别为16,946.09万元、19,295.02万元、40,311.63万元、52,861.3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4.15%、13.03%、22.72%、31.87%;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83%、22.16%、35.18%、72.8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4次、4.46次、3.69次、1.51次。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274.69万元、20,729.77万元、41,316.34万元、54,669.42万元。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存货分别为2,835.15万元、3,411.31万元、3,598.20万元、3,801.4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7%、2.30%、2.03%、2.2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40次、19.44次、20.33次、10.81次。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资产合计分别为423,378.22万元、562,852.89万元、702,286.17万元、688,817.39万元;流动资产合计为 119,733.16万元、148,112.83万元、177,424.73万元、165,890.39万元。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负债合计分别为233,759.48万元、259,904.56万元、365,157.29万元、339,640.3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62,963.59万元、69,705.46万元、103,105.49万元、83,466.78万元。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1%、46.18%、52.00%、49.31%。江苏新能表示,银行贷款是公司当前融资的主要手段,这也造成公司长期借款规模大、资产负债率高,银行贷款融资的难度日益增大。
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短期借款分别为26,300.00万元、0.00万元、18,700.00万元、17,400.00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135,426.98万元、148,951.94万元、225,689.52万元、222,252.52万元。
江苏新能招股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内两家子公司临海风电、如东生物质因“未批先建”遭处罚,另一家子公司东台风电发电项目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遭环保处罚。
经济参考报报道称,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有群众举报了临海风电存在的问题。2017年初,江苏省环保厅对外公布了11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临海风电环境问题赫然在列。
此外,2016年10月16日,子公司大中风电100mw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在b线送电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江苏新能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问题公司招股书中均有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毛利率合理,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专注新能源发电项目
招股书显示,江苏新能全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7日,2015年4月8日,新能源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公司经营范围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新能的控股股东为国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2018年1月18日),国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5%的股份,江苏省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国信集团、沿海集团、农垦集团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85%的股份。
江苏新能此次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江苏新能此次拟募资100,000.00万元。其中,78,000.00万元用于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2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发审委两问毛利率合理性
证监会2018年4月10日发布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以下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发行人未纳入江苏国信上市主体的原因及单独上市的必要性;(2)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公司、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安排;(3)未来一旦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发电企业可能竞争的情形下,控股股东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保护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生物质发电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风电、太阳能发电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研发投入及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电价补贴款的结算和回收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电价补贴款在政策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生物质电站的主要采购为燃料采购,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个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个人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个人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主要向发行人提供销售业务,发行人是否对其有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利益输送情形;(3)与同行业采购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因;(4)是否存在现金支付货款的情形,采购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及应对措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证监会2017年12月22日发布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22.32%、30.25%和37.81%,呈快速上升趋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结合成本核算方法、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等,说明综合毛利率和分项毛利率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准确。(2)按产品或业务类别等,并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单位产品成本和价格等补充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及用途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比性,针对可比性较强的产品或业务补充分析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公司毛利率真实性、合理性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综合毛利率逐年增长 风电、太阳能发电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
数据显示,江苏新能2014年至2017年1-6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54%、30.17%、37.79%、44.87%。
江苏新能生物质发电毛利率分别为11.09%、11.94%、9.52%、9.61%。同行业可比公司凯迪生态同期生物质发电毛利率分别为25.98%、 28.59%、26.43%、27.59%。
江苏新能风力发电毛利率分别为55.32%、56.47%、64.57%、 67.20%。同行业可比公司华能新能源同期为56.92%、56.31%、 56.12%、61.77%;节能风电同期为51.26%、48.19%、44.89%、53.10%;嘉泽新能同期为59.12%、52.19%、56.62%、56.03%;中闽能源同期为/、 64.72%、60.57%、56.62%;行业平均值为55.77%、55.35%、54.55%、56.88%。
太阳能发电毛利率分别为58.26%、56.13%、55,.98%、57.03%。同行业可比公司海润光伏同期为54.11%、43.47%、38.17%、未披露;爱康科技同期为57.29%、51.67%、44.17%、49.37%;太阳能同期为/、 62.65%、61.24%、62.90%;行业平均值为55.70%、52.60%、47.86%、56.14%。
五次增资两次股权转让 共四位国有股东
招股书显示,自设立起,曾进行五次增资及两次股权转让。
江苏新能设立时,股东分别为国信集团、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4,000万元、1,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第一次增资:2005年7月11日,公司股东国信集团增加出资4,000万元,股东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新能源有限召股权结构中,国信集团出资8,000万元,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第二次增资:2008年5月10日,公司股东国信集团增加出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新能源有限召股权结构中,国信集团出资18,000万元,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90%、10%。
第三次增资:2010年12月24日,股东国信集团以其持有的秦山第三核电站9%的股权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国信集团持有的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9%股权投资成本为9,000万元,国信集团确认作价9,000万元对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后,新能源有限召股权结构中,国信集团出资27,000万元、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93.10%、6.90%。
第一次股权转让:2014年12月19日,新能源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新能源有限6.9%股权以无偿划转的形式全部转让给国信集团,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15年2月12日,江苏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同意省国信集团有关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23号),同意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新能源有限6.9%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国信集团。
第四次增资:2014年12月23日,新能源有限股东决定:国信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37,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金36,000万元。
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有限召股权结构中,国信集团出资3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第五次增资:2015年3月13日,国信集团与沿海集团、国能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沿海集团投资46,6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428.57万元,其余40,17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持有公司15%股权;国能投资出资46,6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428.57万元,其余40,17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持有公司15%股权。
第二次股权转让:2015年3月13日,国信集团与农垦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国信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142.86万元出资转让给农垦集团,转让总价款15,532万元。2015年3月24日,江苏省国资委下发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协议转让江苏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39号),同意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转让给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217,449.65万元。
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有限召股权结构中,国信集团出资额27,857.14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65%;沿海集团出资额6,428.57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15%;国能投资出资额6,428.57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15%;农垦集团出资额2,142.86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
2015年5月,新能源有限召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新能源有限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本50,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50,000万股。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1158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审计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新能源公司的总资产为259,921.35万元,总负债为188.66万元,净资产为259,732.69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国信集团认股数量32,500万股,持股比例65%;沿海集团认股数量7,500万股,持股比例15%;国能投资认股数量7,500万股,持股比例15%;农垦集团认股数量2,500万股,持股比例5%。
发审委审核意见要求公司说明(1)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发行人未纳入江苏国信上市主体的原因及单独上市的必要性;(2)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公司、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安排;(3)未来一旦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发电企业可能竞争的情形下,控股股东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保护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据界面报道,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新能成功上市将扩大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