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将股权转让他人的前股东,还有权对公司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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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后,前股东已失去股东资格,即已丧失对公司查账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的前股东,仍有权对公司查账。该特殊情况为:
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前股东,有权查询其持股期间的账簿。
当前经济环境中,股权流转非常普遍,如果老股东已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并在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后,又发现了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老股东还有权再次查询公司账簿吗?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前股东还需有证据证明其利益受损,方能查账。
据此,要求查询公司账簿的主体,应当在提出查询请求时为公司的现有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就已丧失了股东资格。这种情况下,只老股东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持股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要求查询时,才能获得支持。反之,如果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将不会得到支持。
因该项举证责任在实践而言非常困难,所以建议大家最好在股权转让前,即行使查询账簿的权利,以避免在不清楚自己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将之转让,给自己造成无端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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