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IPO新规”可以更严厉一些

最近,证监会重拳规范ipo被否企业借壳重组。在2月23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证监会表示: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此举被舆论称为是“最严ipo新规”。
“最严ipo新规”确实有点严。证监会在回答“如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决后拟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请问对此有何监管标准”的问题时,不只是表示“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而且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也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被否决的ipo公司借壳上市之路基本被堵死。因为对于任何一家ipo被否决的企业来说,不可能为了借壳上市而坐等3年。如此一来,被否决的ipo公司要寻求在资本市场发展,主要还是只能寻求第二次(或第n次)ipo。因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当然,寻找第二次或第n次ipo申请的公司,通常是基本上符合ipo条件的公司。在ipo从严审核的情况下,不符合ipo条件的公司提出第二次或第n次ipo申请,其蒙混过关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条件并不符合ipo的公司,在ipo被否决后,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一是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收购,成为别人收购的标的,以此达到曲线上市的目的。不过,即便是成为其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象,也还是要接受证监会的从严监管。比如,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二是“降级使用”,先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在新三板市场寻求发展机会,待条件成熟后,再度提出ipo申请,或寻求借壳上市。因此,“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的规定,对于相关企业来说确实是一道紧箍咒。
不过,就《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来说,“最严ipo新规”还是有值得完善的地方。“最严ipo新规”还可以更严厉一些。那就是“最严ipo新规”没有对ipo公司被否决后满6个月发行人可再次提出ipo申请作出修改与限制。与借壳上市相比较,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ipo申请的规定明显偏松。因为从目前借壳上市的标准来看,是向ipo看齐的。二者的不同之处,无非是借壳上市的效率更高一些,而ipo需要排队。实际上,在ipo堰塞湖缓解的情况下,ipo排队的时间也在大大地缩短。因此,比较二者,ipo被否决企业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ipo的规定明显偏松。
当然,该规定有利于引导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选择ipo上市,进而远离借壳上市。但基于a股市场垃圾公司甚多的实情,且企业退市通道不畅,而退市过程中又缺少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措施,因此,借壳上市对于a股市场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宜将其一棍子打死。所以,“最严ipo新规”对ipo被否公司借壳上市从严监管,与此相对应,对被否ipo公司的第二次或第n次ipo同样也要严管,这其中,“6个月”的期限明显短了些。
在这个问题上,“6个月”的规定可以作进一步完善。比如,主动撤回ipo申请的,可以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ipo申请;由发审委上会否决的,或在ipo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而撤回ipo申请的,规定在18个月后可以重新提出ipo申请。而涉及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否决的ipo公司,必须在期满3年后才能重新提出ipo申请。果真作出这样的修改,这就比当下的规定要完善并严厉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