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选择合伙人都有啥说道?

开公司选择合伙人都有啥说道?
合伙人的概念说起来非常简单,就是“合在一起”成为一伙,形成一伙后就需要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及分享劳动成果。对于企业来说,合伙人的具体表现就是员工能够获得一定的股份、分红权、成为股东以及最终有可能成为公司主人的这么一个流程。
基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合伙人与股东的利益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倘若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害,实际上就等同于在损害自己的利益。
在传统企业的利益分配模式当中,股东、管理层以及员工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关系与分配关系。
企业的管理决策一般是由上而下进行传达,但被动接受指令的下级会因为个人本身的理解能力,个人利益与主观动力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层层递减,最终造成经管效率的直接损失。同时,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原则完全交给上级决定,并通过固定薪酬、 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手段进行绩效评价与发放,这样的形态下员工完全是被动状态。
而员工在合伙人制度当中,不仅仅充当着单纯的劳动力出卖者的角色,还是自己的主人,这个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传统模式。由于角色的变换,上下级之间单项命令式的管理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逐渐削弱,管理成本也跟着降低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更愿意主动付出,因为这样的付出与自己的收益息息相关。
中国有句古话:“请神容易送神难。”因此,创业者需要慎重依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而这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可能需要借助各方面的资源帮助公司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承诺更多的股权,把资源承诺者转变成公司合伙人。但创业者把股权转让给朋友后,承诺的资源却迟迟不到位。
创业公司要想创造出价值,就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时间地投入时间与精力才能够实现。因此,对于那些只是承诺投入资源,却并没有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选择项目提成,即只谈利益合作,而并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那些技术良好、但并不是全职参与公司创业的人员,应该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的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而不能依照合伙人的标准为其配置公司股权。原因是一个人倘若没有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自己的全职工作,边抽出极少的空闲时间为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可给他们配备公司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以前一直做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后,毅然辞去了原有的工作而选择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也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像其他创始人那样曾担负着一定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一贯逻辑是:①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购买股权;②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而言之,就是指投资人只是出了钱,而没有为公司出力。创始人不仅出钱(少量钱),还要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还要高,不应当依照合伙人的低标准获得股权。
以上状况最容易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的时期出现,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分配相应的股权,投资人没有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是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了团队的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创业公司一定要为早期的普通员工发放一定额度的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极其有限。在公司发展初期,如果只是给个别员工发放5%的公司股权,有可能对员工起不到任何的激励作用。甚至导致员工认为公司是在忽悠自己或者“画大饼”,引起负面效果。
但是,倘若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极有可能用5%的股权就可以轻易解决掉500人的激励问题,并且保证激励效果非常好。在这一阶段,员工也不再过分地关注自己拿到手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者公司业绩直接计算出股票能够换取多少现金。
请记住有四类绝对不能合伙的人
1.不与私欲太重的人合作,因为他们看不见别人的付出,只在意自己的结果。
2.不与没有使命感的人合作,因为他们只以赚钱为目的。
3.不与没有人情味的人合作,因为在一起会不快乐。
4.不与负面消极的人合作,因为他们会吸干你的正能量。
最适合做合伙人的有十类人
1.彼此是谈得来的朋友。
2.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
3.彼此能充分了解信任。
4.遇事彼此易沟通。
5.彼此有奉献牺牲精神。
6.彼此宽容大度。
7.志趣要能基本相投。
8.彼此能坚定支持对方。
9.彼此有一定专业背景。
10.有共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