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奇葩公告频出 涉事董秘应当严惩

□ 文 栾岩
4月26日,蓝英装备连续发布5份更正公告,涉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决算报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等……对此,深交所4月27日下发监管函并指出,蓝英装备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杜羽在定期报告编制和相关公告的披露中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董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董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董秘应积极履行八项职责,第一项就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董秘是上市公司对外发布决策、经营、管理等信息的直接操盘者,社会责任重大,职业素养要求也很高。《规则》规定,董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但蓝英装备的信息披露工作表现与上市公司董秘应有的水准相去甚远。例如,在《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公告中,公司营业利润应为“增长128.5%”,却误写成“下滑128.5%”;投资净现金流应为“减少459.8%”,却误写成“增加459.8%”。如果这些只是一时疏忽,那么《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公告中,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赞同”(公司现有5名董事)以及出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表述又作何解释?显然,蓝英装备董秘套用了往年的“模板”敷衍了事,其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很让人怀疑。
此外,《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由董秘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上市公司在聘任董秘的同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行职责。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公告的撰写、发布应当由一个信息披露团队负责,那么蓝英装备仍出现这么多低级的错误就更不可思议了。
笔者认为,“奇葩”公告频频出现,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资本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肃性不够重视。就本案例来说,“6票赞同”还是“5票赞同”、何年度股东大会或许关系不大,但利润是增长还是下滑就影响很大了,足以误导投资者的股票买入、卖出操作,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其实,对于董秘信息披露工作不勤勉尽责,目前的监管办法是有制度约束的。例如,根据《规则》,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董秘;董秘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给予解聘……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从严监管,对于不认真履职或专业水平不达标的董秘,积极给予谴责、通报批评、责令解聘等处罚,提高行业淘汰率,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