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审价办法第十五条的第一款第一项,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同样是在进口后发生的费用,为什么保修费用就要计入完税价格中呢。保修是一种售后服务,具体指厂商针对该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服务,但要取所需零件耗材等的成本费。保修和维修的重要区别就是保修是可以预见的,而维修是由于不确定的故障,损坏而发生的。是否要计入完税价格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列明了保修费用。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保修事项及费用,就构成了与进口货物相关的销售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必须由我来负责保修,才能将商品卖给你。这样无疑保修费用就要计入完税价格中,不论是在进口时支付还是进口后支付,最好在进口时将保修费用分摊计入设备进口完税价格中。因为特殊情况在进口后才能确定的,以主动披露或补充申报的方法向海关补税。
合同中没有约定保修事项和费用,买方可以自行安排保修事宜的,保修费用与进口货物无关,无需计入完税价格。但如果还是选择原生产商(出口商)或者与该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或合作公司负责保修,就要留下证据,包括来往邮电,保修服务供应商选择比较资料,保修合同等,以便应付海关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