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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获悉,贵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嫌特大网络传销案,共抓获41名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民警介绍,2016年4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黔东南州人李某某涉嫌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犯罪线索。经查,李某某等人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项目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入会、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方式,在贵州、广西大肆发展会员,涉及传销人员2000余人。
传销是什么,传销是通过拉人头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传销公司财务总监周某某表示,2014年至2015年间,公司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向不具备私募投资者资质的投资人以每手3万元的价格签订“借款协议”。他坦言,“借款协议”只是一层外衣,实质上却通过设置信息津贴、合作津贴、管理津贴、领导津贴、身份证识别补贴、“报单奖”等返利方式刺激会员发展下线。“公司鼓励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发展人数越多,相应奖励也越大。”
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制定了精密的奖励办法,依据会员发展下线的层级和数量,为会员计酬返利。截至案发,该组织已形成6级41层的金字塔会员结构,发展省总召集人40人次、市总召集人138人次、区县总召集人达2060余人次,实际收取省级代理以下会员的涉案资金超过17亿元。
专案组负责人指出,本案中所谓的投资项目都是夸大或虚构的,团伙收入来源主要是下线缴纳的资金,会员呈现出明显的层级模式,其特征符合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
他表示,与传统传销形式不同,网络传销套用当前热门的互联网金融概念,隐蔽性、迷惑性更强,其特征是以提取人头费为目的,参与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计酬返利骗取财物。“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要对新型传销提高警惕,远离高利回报的许诺。对传销参与者而言,要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