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工资”导致的应缴纳个税及滞纳金
今日呼和浩特市市民大山(化名)先生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平台》查询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被两家不认识的企业“内蒙古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柯宏饲料有限公司”分别在2017年12月及2018年2月份“冒名”发了2个月的薪资(大山实际上并未收到过任何来自以上两家企业的款项到账,其它月份是否有发目前正在查询中)。因双份薪资的发放(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导致大山莫名其妙需要多缴纳对应金额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对此事毫不知情,所以个税并未及时缴纳,目前已经产生了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了这两家企业分别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与如意开发区,且内蒙古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蒙古柯宏饲料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相当于同一家企业。那么为什么自己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发了工资”但实际上并没有收到款项反而还得承担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呢?
经过进一步努力,大山先生目前已与该企业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声称是通过一家宾馆拿到的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做了工资。至于出于什么目的?为什么要利用一个并非本公司的人员信息来做薪资?实际发放的薪资给了谁?对方并未给予更多解释。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人“被发薪资”也不得而知。
目前这两家企业虽已同意处理因其冒名发薪资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滞纳金,但未有实际的积极行动。大山先生说被人侵权很郁闷(别人拿钱,他抗税)同时也很恐惧,如果没有及时发现,不知道这些个税和滞纳金会累计到什么程度,而且也不知道是否有其它权益仍被侵害;表示将通过正当程序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小编需要提醒大家,务必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身份证件等信息,切勿随意泄露,若被不法分子利用,极有可能在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您造成经济及其它损失。同时也建议您尽快登录当地税务平台查询自己的个税缴纳情况 ,如果有异常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