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一、财会、教财类:
1、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主要内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2、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会[2018]13号
3、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 教财[2018]6号
二、财税、费类:
1、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8号
主要内容:“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2、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3、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主要内容:“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4、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主要内容:“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5、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主要内容:“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6、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主要内容:“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
主要内容:“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8、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3号
9、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2号
10、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税总函[2018]175号
12、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176号
13、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5号
1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6号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
1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4号
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信部公告[2018]69号
1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2号
1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通告[2018]5号
2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关联申报提醒
21、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建金[2018]45号
2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8]851号
2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7号
2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5号
2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4号
2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等四家电信企业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云国税函[2018]66号
28、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3号
29、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智能转换工具及开放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30、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3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5月份起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3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3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7]94号
3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青岛市国税局、财政局公告[2018]4号
3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日办结纳税人告知书
36、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24号
37、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桂财税[2018]9号
38、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告知
39、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40、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41、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国税发[2017]60号
4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8]60号
4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交发[2018]278号
4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接口规范的通知
4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46、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44号
47、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甘财税法[2018]15号
48、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有关商品税率问题的函 税委办[2018]11号
49、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33号
50、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业务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综[2017]1891号
5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8]11号
5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18]8号
5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5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5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56、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57、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3号
58、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7号
59、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公告[2018]4号
60、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国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3号
61、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杭州市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评估工作流程》的公告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5号
62、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6号
63、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