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股东的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