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
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如下:
1.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4.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二、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
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所提供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资等事项;
3.合同订立的时间以及合同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 工作时间不同;
2.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