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公务两人出自《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与《人民法院外出办案制度》第三条。执行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法院执行公务两人出自哪条法规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法院执行公务两人出自哪条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外出办案制度》第三条 法官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同行法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二、法院执行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此条规定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具的证件是工作证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执行公务证,没有关于人数的要求。且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司法警察参加。
三、执行人员
执行人员包括法官、执行员以及其他依法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
人民陪审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参与执行活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活动时属于前款规定的执行人员,与执行人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纪律规范,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廉洁执行。
执行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
此处规定了执行人员的范围。且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但并未规定执行公务时的人员数量要求。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法院执行公务两人出自哪条法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问题给出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