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当行政单位或者行政单位工作者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就可以依靠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那么行政案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关于行政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的法律问题,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行政案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立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一份,并且将起诉书副本给行政机关;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好公章的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此外,如果受原告授权代为起诉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行政诉讼时效是
一普通诉讼时效:
(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
(二)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
二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
三最长诉讼时效:
(一)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
(二)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还是三个月
通常为自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但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起诉期限,你可对照下述规定自行整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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