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是否有解除股东资格的能力
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股东退股决议,不是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你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大会多久开一次
股东大会一般一年开一次。但若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