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人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按照规定申请的宅基地,往往很多时候会涉及到转让问题,一般要按照规定进行,那么宅基地转让人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宅基地转让人条件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都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并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宅基地转让人条件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都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
三、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的审批权限
从目前讼争房屋转让协议中反映出的情况可见,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有经乡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有经村委会盖章确认的,也有当事人之间自行签订协议转让的。整体上处于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对于乡、村两级的确认行为,其效力是否相当,当事人则各执一词,意见不一。
关于宅基地上住房转让的审批权尚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1986年及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规定,仅表述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并未明确规定为转让行为的审批权。但土地管理法中审批权限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来的倾向却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趋向严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转让人条件的相关知识,宅基地转让人满足法律规定的宅基地转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