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不给女儿,女儿一般无权分财产,父母有权以立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应当为特殊群体保留必要的遗产。遗嘱合法有效要满足遗嘱不违法、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一、父母立遗嘱不给女儿,女儿还有权分财产吗
父母立遗嘱不给女儿,女儿一般无权分财产,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友情提示您,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什么样的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如下:
1.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该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不存在被胁迫、被欺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生前立遗嘱子女不在场,有效吗
生前立遗嘱子女不在场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