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凡事都是需要讲证据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影响了一个案件的裁定结果,那么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
双方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一)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什么是证据交换
行政机关在调查违法案件的时候会收集有些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而经过调查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这时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可以当做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证据我们是不可以造假的,我国对于交换证据后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