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而言,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有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存在中止的情况,那么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原因: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注: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二、诉讼时效中止时间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权利受到侵害,二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的,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三、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诉讼时效中止吗
虽然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有些法定的权利是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方式改变的。比如本文探讨的合同中“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二十)08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也就是说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均为无效条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所以说,当事人想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改变诉讼时效或者让相对方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均无法实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