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依据是婚前个人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孳息等。一般夫妻离婚个人财产是不会处理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会处理。
一、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依据
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依据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般夫妻离婚个人财产怎么处理
一般夫妻离婚个人财产不处理,因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个人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购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不是一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如果该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