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有哪些类型

一、公共财产有哪些类型
1.国有财产。即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财产,以及国有公司、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在合资企业中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和资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的财产,以及按照集体所有制进行管理的一些社会团体的财产。在经济活动中,公民多人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不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这部分资产主要是指服务于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院以及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财产。个人、组织或单位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向贫困地区或者特困的个人所捐赠、赞助的款物以及专门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各种基金,虽然从财产来源上可能是个人、私营企业以及集体的财产,但因为已经属于并用于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实际上已经成为公共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这部分财产虽然属于私人所有,但交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上述单位就有义务保护该财产。一旦发生丢失、损毁,负有赔偿责任,所以刑法规定将这部分财产作为公共财产来对待和保护。
二、侵犯公共财产涉嫌什么罪
侵犯公共财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侵犯公共财产会被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