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要约失效的具体法律情形如下:1、要约被依法撤销;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的具体法律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