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时由谁来对欠款进行举证
当事人因为债务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债权人来对欠款进行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欠、还款的情况;而另一方需要举证证明不存在借款事实,或者已还款。债务纠纷起诉时由谁来对欠款进行举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