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清算是什么意思
所谓清算,是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清偿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清算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查封、管理企业现存财产和设备,及时了结未了结业务。合伙企业解散时,大都具有进行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设备、物资和原村料、成品半成品等财产,企业清算首先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必须的查封和管理,使之不致因企业解散而受到损失。同时,在企业解散时尚有未了结业务的,要采取必要措施使之尽快了结。
2.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即根据企业各类账册反映的收支往来情况,清理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以备催讨债权和偿还债务之用,在此基础上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促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3.催讨债权,偿还债务。即根据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派人及时催讨债权,追回货款和外欠债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以企业现有的资产偿还所欠债务。
4.分配财产和亏损。在以企业所剩财产偿还欠债,并开支清算所需费用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损益分担比例,或没有约定该比例的,按照平均分担的原则,仍有剩余财产的,返还合伙人出资、分配企业利润;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各合伙人按协议规定的方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
二、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三、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