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的。
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1.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