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一、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1.诉讼标的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普通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普通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有遗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通知他们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普通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3.诉讼的特征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因此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法律效力。普通诉讼是可分之诉。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的诉讼行为中止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
二、侵权行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吗
侵权行为是不必要共同诉讼的,仅在存在共同侵权的情形可以进行共同诉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三、交通事故是必要共同诉讼吗
交通事故是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