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还有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成立后就不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解除权多久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即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