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那么法院刑事自诉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刑事自诉立案标准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刑事自诉立案标准
(一)属于法院须知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法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本须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自诉案件审查后如何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立案受理并移交业务庭室开庭审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本须知第二条规定的案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有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告诉的。
三、自诉案件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刑事自诉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法院刑事自诉立案标准是属于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告诉的、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