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怎样办理,需要哪些费用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程序办理需要被继承人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提交自己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明以及遗嘱,最后到公证处公证后办理正常房屋过户手续即可。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继承权公证费,公证费用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值2%标准收取。
一、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应当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 0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 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三、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多久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需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