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等等都是属于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请求法律来保护我们,那么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二、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看待人身保护令,保护令是否可以撤销?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保护令有复议程序,但对如何复议并未作出详细界定。受害方在遭受家暴威胁时,或者面临可能遭遇家暴危险时,均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原则上均会予以支持。人身保护令并非无法撤销,可通过复议程序,举行听证,对过错方的行为予以纠正。在这个环节,还加入了法庭教育,如过错方经批评教育进行悔过,人身保护令可予撤销,这也有利于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