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怎样认定

在现代社会中,名誉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身权利,名誉往往意味着他人对自身的社会评价,那么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怎样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怎样认定
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这样认定: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认为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
二、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
(一)停止侵害: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可能是继续性的,肖像权人在侵权行为进行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此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可与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并用。
(二)赔礼道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必然对肖像权的精神利益有所损害,此时肖像权人可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当面道歉,亦可通过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民法典》第1000条还规定了侵权人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之裁判文书以执行,所生费用由被侵权人承担。
(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的责任方式常适用于名誉权侵权案件,但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亦可得使用,多见于侵害肖像权、死者肖像利益的情形。但是,这一责任方式难以单独适用,往往是通过诸如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来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
(四)赔偿损失:理论与司法实践上,赔偿损失可分为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而肖像权的财产利益遭受侵害多发生于商业化利用之下,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一损失及应赔偿之数额,有待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明确。
三、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未经本人同意;
(二)以赢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网络侵权行为性质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成立罪名的要求情节严重,行为人须有散布,捏造针对特定人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怎样认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