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八)

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
30日(工作日)(1个月)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8、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5、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86、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7、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89、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