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民告官

具体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民告官
对行政诉讼中民告官的具体理解:从行政诉讼的主体来看,就是一种民告官的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具体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民告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