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了解到双方的地位权利都是平等的,这个时候,对事物进行举证也是需要确定对象的,那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一般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二、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三)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3]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一)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
(二)自诉人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三、民诉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时候,民事方面一般都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