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之后,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还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优化了落户程序,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户口是公民身份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户口登记条例》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依法登记户口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法治的本意之下,不应该也不允许“黑户”现象的存在。《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彻底解决“黑户”问题,真正实现户口登记“一个都不能少”的目的。《意见》出台之后,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这无疑是值得称赞的事情。尤其是多地进一步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不设置任何前提条件,比如吉林省增加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类型,安徽、广东增加了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甘肃、河北增加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不仅让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消除“黑户”现象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还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值得点赞。然而,要让“黑户”这一老大难问题彻底消失,恐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还需要更多的努力。《意见》中未明列、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其它特殊类型,在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之下,解决起来可能不是难事。问题是,我国还有极少数公民,对户口登记可能还没真正重视,主动登记的意识还不强。这就要求在进一步强化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法定义务的同时,公安部门还需要以更加主动的服务来解决历史上形成的“黑户”现象,更要避免出现新的“黑户”现象。更重要的是,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与新型户籍制度建立完善的叠加时期,尤其是“农村户籍升值”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交织在一起。极少数无户籍人口户口登记过程中的趋利性不可避免,“农村户籍升值”较明显的地方,可能因为不愿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而阻碍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一些特大城市也可能急于求成或者是说不出口的原因,拖延或阻碍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致使少数“黑户”人口无法立即获得户口登记。要彻底解决我国的“黑户”问题,就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微观和宏观继续努力。微观的角度,一方面是对实际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尽快形成全国性统一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是要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不要与公民的趋利性斤斤计较。宏观的角度,要将户口登记与人口流动结合起来,人口流动本身就是为了获得发展机会,或者为了增加收入,或者为了享有高端医疗、教育、文化、艺术等公共服务,这就需要进一步着眼全国,促进区域协调平衡可持续发展,以减弱或消除公众对特大城市情有独钟的趋利动力。 广州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