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糖是关税配额管理产品,在关税配额内进口的食糖的关税率为15%,配额外进口的食糖关税率为50%。未获得关税配额的企业也进口食糖,要缴纳50%的关税。
所以含糖的食物一直都是海关关注的高风险进口货物,特别是一些粉状的调味粉或调味剂。经过成分检验,很容易就能确定是否为精制糖,或是其他固体糖,混合糖。申报1702税号,一旦被确定归入1701项下,两者的就会有巨大的税差。而且1701项下配额外食糖的进口还需要自动进口许可证。
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复配调味粉,商品编码为1702.9012.00,(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糖的简单混合物)并且申领了东盟原产地证书,以零关税进口。经海关查验和检验,确定该调味粉为精制食糖,应归入1701.9990.90,配额外关税率为50%。这样一来,企业申报不实造成的税差就高达50%,偷逃税款上百万人民币。该企业向天津海关提交了行政复议,但仍要承担90余万元的罚金。
进口类似的调味粉前,谨慎起见还是对样品进行商品检验,通过对成分的分析,确定是否为精制糖后才能放心的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