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房屋出租永久使用权的不需要额外缴纳契税。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税费。出租房屋发生变化转移的是房屋使用权,不属于转移权属。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的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